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创新推进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 推动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走深走实, 在全国范围内培育一批主题主线鲜明、实践特色突出、育人成效显著的试点项目,近日,国家民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研究《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聚焦主线。试点项目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贯穿项目全过程、各方面,以主题交流活动、社会实践交流活动、志愿服务交流活动、“手拉手、结对子”帮扶交流活动等为抓手,引导各族青少年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二)坚持突出重点。鼓励依托东西协作、对口支援等机制,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等重要节点,为西藏、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与东中部各族青少年搭建跨区域双向交流平台。
(三)坚持广泛动员。充分发动本地区高校、企业、媒体、“两新”组织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参与。
(四)坚持创新引领。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因地制宜创新交流活动主题、内容与形式,发挥互联网作为各族青少年融情交流新阵地的积极作用,统筹开展线上线下交流,持续拓展受益范围。
(五)坚持突出实效。试点项目应符合所申报项目类别受益范围要求,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完备的实施方案、突出的特色亮点,着力解决“重集中开展、轻日常维系,重单次活动、轻长期联结”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做好交流活动“后半篇文章”,将项目成果转化为各族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生动力。
(六)坚持优中选优。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试点项目评审工作,各推荐单位严格审核,择优推荐。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自筹项目1至3个, 非自筹项目不超过2个。
二、试点项目类

三、工作流程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由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会同共青团中央统战部负责组织实施,省级民族工作部门会同共青团组织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择优推荐、督促指导、 结项评估、宣传推广等工作。申报单位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流程如下 :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填写《2026年度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全国试点项目申报表》并提交至本地区民族工作部门。本地区民族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征求本地区共青团组织意见后逐级提交申报材料。
(二)择优推荐。省级民族工作部门会同共青团组织作为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遴选并择优推荐。申报工作开始前已执行完毕的项目不纳入评审范围。
(三)组织评审。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会同共青团中央统战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研提拟立项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印发通知。
(四)项目执行及评估。推荐单位指导试点项目执行单位规范实施项目,于本年度 11月底前完成项目执行,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
请于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下班前,将《2026年度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全国试点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党委统战部。
党委统战部
2026年5月26日